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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因戶口不在北京,9名中考生無法在北京報考普通高中,他們委托父母對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提起行政訴訟。此案6月10日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並於7月11日判決北京市教育考試院買屋的行為並無不當,駁回原告訴訟請求。昨天,除一位原告因個人原因退出外,其他8位原告不服判決提交上訴狀,請求查清事實後改判支持其訴訟請求。
  在上訴狀中,對於原審mSATA判決提到的教育法中規定高中教育由地方政府管理,上訴人認為,“並不是授權其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管理、任意地制定地方教育政策,而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管理教育”,原審判決故意迴避了教育法規定的“受教育者在入學、升學、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”。上訴人還認為,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於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強制性規定,被上訴人不保障上訴人(未成年人)在京上普通高中的受教育權,原審法院應當適用該法條,卻故意不予以適用。
  此外,原告家長還表示竹北買屋,針對原告律師認為的一審判決有違法判決行為存在,他們將保留另行申訴權利。
(原標題:非京籍考生再告北京教威剛記憶體育考試院要求報考普通高中)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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